嶄雲支援中心Chanlink Support Center

服務條款

使用嶄雲 Chanlink Cloud 公有雲服務前,請詳閱本條款。

1. 條款之接受

歡迎使用嶄雲 Chanlink Cloud 公有雲服務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,本服務由嶄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。

當您註冊帳號、登入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。

若您代表所屬企業或機構使用本服務,您並保證已取得該企業或機構之充分授權。

2. 服務說明

本服務提供環境與設備監控相關功能,包含感測器資料蒐集與呈現、即時告警、歷史查詢、報表產製與匯出、設備與權限管理,以及維修工單管理等,適用於冷鏈、醫療、廠務等多種監控場域。

本公司得因技術、營運或法令需求,隨時新增、修改或終止部分功能,並將於合理期間內以站內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。

3. 帳號與權限

本服務採帳號制,帳號由本公司或您所屬單位之管理者建立與配發。

您應妥善保管帳號、密碼及授權金鑰,不得提供、出借或轉讓予第三人。

因帳號、密碼保管不當所生之一切行為與後果,均由帳號持有人及其所屬單位自行負責。

如發現帳號遭盜用或有其他資安疑慮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變更密碼。

【3-1. 授權金鑰與服務範圍】

本服務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之系統整合商/經銷商(以下合稱「銷售夥伴」)提供予您或您所屬單位使用。

本服務採授權金鑰(License Key)機制,每組授權金鑰僅對應一個設備或監測點,並具有明確之授權起訖日期。同一設備或監測點得依不同授權期間,先後使用不同授權金鑰。實際授權期間及商業條件,以您與提供本服務之本公司或銷售夥伴所簽訂之個別合約、報價或訂單為準。

平台僅顯示授權期間涵蓋的設備數據。授權到期後,系統仍持續接收、處理及依保存政策保存設備數據,但未授權期間的設備數據不於平台呈現。

續約或重新取得授權金鑰時,啟用日僅得選擇前一組授權金鑰截止日的翌日,或新授權金鑰實際建立當日。選擇前一組授權金鑰截止日翌日者,新授權期間自該日起算,並可在資料保存期限內回溯呈現該日起的設備數據;選擇實際建立當日者,前一授權截止翌日至新授權啟用日前一日的設備數據維持不顯示,且不得於日後另行補授權。

授權金鑰僅控制設備數據之顯示期間。報表、帳號資料、維修工單與附件、稽核/操作紀錄及備份資料,不因授權金鑰到期而停止顯示或存取。數據資料及報表之保存期限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;超過保存期限之資料,不因後續取得授權金鑰而恢復。

4. 使用者義務

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,並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
一、以自動化程式、爬蟲或其他非正常方式大量存取本服務。

二、規避、破解或嘗試破壞本服務之驗證、授權或安全機制。

三、上傳或傳輸含有惡意程式、病毒之檔案或內容。

四、竄改感測資料、報表或稽核紀錄,或協助他人為之。

五、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益。

5. 資料所有權與授權

您透過本服務上傳或產生之感測資料、設備組態與報表內容,其權利歸屬於您或您所屬單位。

為提供並維運本服務,您授權本公司於必要範圍內儲存、處理、備份及傳輸前述資料。

本公司得就去識別化且無法回溯識別特定個人或客戶之統計資料,用於服務品質改善、系統效能分析與功能研發。

6. 服務可用性與維護

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維持本服務穩定運作,但不保證服務永不中斷或全無錯誤。

定期維護將盡可能安排於離峰時段並事先公告;緊急維護或資安事件處理則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執行。

因網路壅塞、電信或雲端服務商障礙、停電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中斷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
7. 感測資料之性質與限制

本服務所呈現之溫度、濕度及其他環境數值,係由現場感測器與閘道器經網路傳輸後彙整而成,可能因感測器精度、電力狀態、訊號品質或網路延遲,而與現場實際狀況存有落差。

本服務之資料呈現範圍另受授權金鑰狀態及資料保存期限所限制,詳見第 3-1 條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。

本服務不得取代法令所要求之校正紀錄、實地量測或人工複核程序。

涉及食品安全、藥品保存、醫療環境監測或其他受法規監管之情境時,您仍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必要之查核與留存作業。

8. 智慧財產權

本服務之軟體、介面設計、圖形、文件、商標及其他內容,其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合法授權人所有。

未經事前書面同意,您不得重製、改作、編譯、還原工程、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前述內容。

9. 保密義務

雙方於履行本服務過程中,如因故知悉他方之非公開技術、營運或客戶資訊,應盡合理注意義務保密,不得洩漏予無關第三人或使用於本服務目的以外之用途,本義務於本服務關係終止後仍持續有效。

前項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:(一) 已公開或非因違反本條款而為公眾所知悉者;(二) 依法令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而須揭露者;(三) 自第三人合法取得且無保密義務限制者。

10. 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

在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服務係以現況及現有功能提供,本公司不就其適售性、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或不侵權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。

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、附隨、衍生性損害,或所失利益、資料滅失、營業中斷等損失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
如本公司依法仍應負賠償責任者,其賠償總額以您或您所屬單位於請求發生前十二個月內,就本服務直接或間接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;如係透過銷售夥伴取得本服務者,以本公司就該等監測點/設備向銷售夥伴實際收取之對應費用為準。

11. 不可抗力

因天災、戰爭、政府行為、傳染病、電信或網路基礎設施中斷、罷工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不可抗力事由,致本公司無法履行本服務全部或一部者,本公司於該等事由存續期間得暫停履行相關義務,且不負遲延或不履行之賠償責任;本公司將於合理可行範圍內儘速通知您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。

12. 服務終止

「服務終止」係指帳號或授權金鑰經雙方合意或依本條款規定終止使用之情形;授權金鑰因期間屆滿而未續約者,其效果依第 3-1 條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相關規定辦理,不當然構成本條所稱之服務終止。

您得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,並通知本公司或所屬單位管理者停用帳號。

如您違反本條款、涉有不法行為或積欠應付款項,本公司得於通知後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。

服務終止後,本公司得依保存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間保留必要資料,屆期後予以刪除或去識別化。

13. 條款修訂、準據法與聯絡方式

本公司得因法令變動、服務調整或營運需要修訂本條款,並於本頁公告修訂後版本及生效日。

修訂生效後您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如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您所屬單位之系統管理者,或嶄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客服窗口與我們聯繫。